1、增设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,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,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,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。
2、年满六十周岁,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,患病住院治疗的。
3、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。
原创 | 2023-07-02 15:21:01
1、增设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,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,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,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。
2、年满六十周岁,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,患病住院治疗的。
3、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。
Copyright 2010-2023 www.lian10.com 版权所有 | 琼ICP备2022020623号-1